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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杜齡嬌申請發給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週知並徵詢異議。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主旨:繼承人杜齡嬌申請發給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週知並徵詢異議。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土地標示:苗栗縣後龍鎮龍西段71地號等10筆土地(詳如附表)。

二、原權利人姓名或名稱:杜開裕。

三、權利種類:所有權。

四、權利範圍:1/41。

五、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5年1月2日起至民國115年4月2日止共3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