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府辦理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存入保管款專戶通知陳福生等(及全體繼承人)(詳如後附清冊),因所有權人住所不明或死亡未辦繼承登記其合法繼承人之住所不明,無法通知,特予公示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
公告事項:
本府辦理「竹南科學園區南側聯外道路新建工程(第三期)」、「124線代替道路(西濱橋-124線)」、「119線22K+7700-23K+900道路拓寬」、「中港溪東興護岸工程用地更正」、「竹南鎮公義路至頭份市信義路聯絡道路拓寬工程(都內)」等5案工程徵收,其未領取知徵收補償款已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存入本府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內保管,自公示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於15年未領取者即歸屬國庫。
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府地政處地用科(苗栗市府前路1號2樓。電話:037-559186)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公示送達公告期間領取,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已送達論。
應受送達人請攜帶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印鑑章、身分證及其他證明文件至本府地政處地用科洽辦。若應受送達人已死亡,請其合法繼承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檢附有關繼承證明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