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9條第2項規定「建物起造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得同時檢附建造執照、核定工程圖樣、申請使用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申請時機:建物建築完成後,向建管單位申請使用執照時,於審核使用執照期間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
申請方式:申請人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審時,填寫建物第一次測量申請書及繳費,並於備註欄加註「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9條第2項規定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所附文件:
- 申請人及代理人證明文件影本及連絡電話。
- 建造執照影本。
- 核定工程圖樣(面積計算表、位置圖、配置圖、建物立面及平面圖)影本。
- 使用執照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竣工平面圖)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