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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代為標售地籍清理第18批(第1次)土地及建物開標紀錄,優先購買人須於108年07月15日前向本府主張優先購買權

  • 發布單位:地政處

主旨:檢陳本府代為標售地籍清理108年度第18批(第1次)土地及建物開標紀錄1份,請鑒核。
說明:
一、茲於108年07月05日上午於本府地政處會議室辦理代為標售地籍清理108年度第18批(第1次)土地及建物開標。本次列標20標案,經收6份投標封,為有效標。
二、決標後之決標金額於簽准後揭示於本府公佈欄及網站10日,符合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人須於決標後10日內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並檢附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以書面向本府為承買之意思表示者,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三、10日後依規通知得標人 (或優先購買權人)繳納剩餘款項,辦理產權移轉事宜。
四、決標價款存入本府地籍清理302保管專戶(帳號:029-036-07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