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售屋銷售及購屋預約單(紅單)簽約要注意!!

  • 發布單位:地價科

縣府地政處提醒在契約審閱期之規範上,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給予消費者至少 5日之審閱期間。例如:若消費者於115年3月20日攜回契約,自次日起算5日至115年3月26日始符合規定。

此外,針對「交屋保留款」部分,交屋保留款其額度應為房地總價 5% 以上。業者不得以個別磋商條款為由,擅自降低此一法定比率,或改採固定金額之方式規避責任。此項規定之落實,旨在預防交屋時若發現瑕疵,建商卻因保留款數額過低而消極處理之風險。

如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或購屋預約單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地政處地價科,將有專人提供服務(電話:037-55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