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縣有耕地後不可申請興建畜牧設施養殖動物! 承租縣有耕地請依租約約定種植農作物,不得作畜牧使用,亦請勿做其他非農作使用。若有縣有耕地承租等相關問題,請撥打地政處地權科037-55913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