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建商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時所使用的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除應書面確定買賣價金及標的物外,不得約定有保留簽約、出售或其他不利於買方的事項。目前該項規定已納入本府預售屋稽查重點,提醒業者在推案銷售前,務必遵守紅單銷售規定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業者如有違反紅單銷售規定者,可按戶(棟)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目前不動產開發商、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已訂定紅單範本提供會員使用,業者可於本府地政處網站下載(業務專區/不動產交易/表單下載/房地買賣預定單(範本))使用。同時內政部也依過往稽查違規案例,整理紅單常見違規態樣,例如約定買方逾期未簽約或未補足定金,建商即可直接沒收買方已繳定金;或是約定買方繳交斡旋金後,才可安排購買該房屋之順位等不利於買方違規情形,業者並可至本府地政處網站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