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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修正「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作業要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以勞職安1字第1141400835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該要點規定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有關補助申請事宜請洽本署委託之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劉小姐,電話:03-5836885轉110)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