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訓練目的:
(一)為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充實本國照顧服務人力,並促進中高齡者、婦女及一般失業者就業。
(二)協助規模較小及偏鄉地區之用人單位自辦訓練
一、申請單位資格:符合衛生福利部所訂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第五點第二款規定之訓練單位為照顧服務員之用人單位。本案請向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申請辦理。
二、訓練地點:苗栗縣。
三、本案公告相關作業時程預定如下:
(一)本案預計於115年6月30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須以正式公文函送至本府,並以實際送達時間為準,逾時不予受理,非以郵戳為憑)。
(二)本案核定1班,班級課程10月底前辦理完畢,採隨到隨審方式,若有單位審查通過,即停止受理計畫。
(三)審查結果:本府將審查結果函復申請單位並副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四、申請應備文件:
(一)公文函。
(二)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組織章程影本(無則免附)。
(四)訓練計畫書(如訓練計畫附件一)。
(五)訓練場地及設備資料表(如訓練計畫附件二)。訓練場地如屬租借,請檢附訓練期間有效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六)師資及助教資格證明影本。
(七)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所規定之訓練場所證明文件影本。
(八)承諾僱用切結書正本(如訓練計畫附件三,如有結合其他合作用人單位之職缺者,應併同檢附合作用人單位之承諾僱用切結書正本)。
(九)前次訓練結訓學員聘僱情形明細表(如訓練計畫附件四,第一次申請辦訓者免附)。
(十)其他經地方政府認定之必要文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依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辦理。
六、本案承辦人:本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青年發展科宋小姐037-55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