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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

  • 發布單位:行政處

一.國家賠償業務:
1.對於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依據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等有關規定處理,使人民因公務員之違法、過失或公有公共設施之欠缺,而權益受到損害時,俾獲救濟。
2.協助業務單位處理繫屬法院之訴訟案件,俾維本府權益。

二.法制會稿:
對業務單位適用法令之疑義案件,簽註適法意見,以供參循。

三.消費者申訴業務:
對消費過程中,所生之爭議或糾紛,提供消費者申訴管道,爭取合法合理的權益。

四.消費爭議調解業務:
消費爭議事件經申訴後未獲妥適處理者,提供消費者節省勞力時間費用之解決爭議機制。

五.消費案件調查:
為保障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調查企業經營者販售之商品及服務,是否合法安全。

六.調解行政與法律扶助:
1.輔導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辦理各項調解工作,俾利疏減訟源,促進社會祥和。
2.聘請法律扶助顧問,巡迴各鄉鎮市,免費提供縣民法律諮詢服務。

 

七.法制業務:
1.對於業務單位適用法令之疑義案件簽註適法意見,以供參詢。
2.輔助所轄鄉鎮市公所法制業務。

八.法規審議:
成立本府法規審議小組,針對本府擬訂之所有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及行政規則,加以研擬及審議,以求制度規範之完備。

九.訴願業務:
人民對於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級附屬機關所為行政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由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加以審議,如認原行政處分確屬違法與不當,應作成訴願決定加以撤銷,以維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