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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OTT影音服務 選擇國內立案登記之業者有保障

  • 發布單位:行政處

日期:108/05/27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由於科技的創新及網速的提升,使得線上影音服務(以下簡稱OTT)越來越受到消費者歡迎。OTT的觀賞途徑多元,消費者可以透過國內的電信、有線電視或機上盒等業者訂閱OTT;另外,媒體近來亦有報導如騰訊旗下影音平台WeTV,並未在臺落地依法申請,而由消費者直接透過境外業者APP或網站進行訂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因為OTT係透過消費者的信用卡或手機門號按月扣款,持續接受服務的交易型態,因此,消費者沒選擇國內業者或在我國有立案登記之業者,則無法保障消費權益。
據估計,我國付費收看OTT影音服務的消費者超過百萬戶,行政院消保處彙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107年至本(108)年4月底受理之OTT申訴案計210件,主要爭議類型如下:
一、 電信、有線電視或機上盒等業者在一定期間內提供優惠OTT,但優惠期滿或契約屆期,未經消費者同意自動續約。
二、 同一OTT影音服務之訂閱者,遭平台業者及影音服務提供者重複扣款。
三、 消費者訂閱後無法解約,業者持續扣款。
關於消費爭議之處理,如消費者係向國內業者訂閱影音服務,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6條、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如消費者是透過OTT業者訂閱影音服務時,OTT平台業者雖在境外,但是在我國有立案登記,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亦可依前述規定透過行政救濟程序解決。惟若消費者直接向未於我國立案登記之OTT業者訂閱影音服務,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時,將無法適用我國法令受到保障。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訂閱OTT應多加比較,除詳細閱讀訂閱條款及取消訂閱的方式,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案外,更應選擇在我國境內有立案登記的業者,才是聰明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