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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

  •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科

公告財政部115年1月30日台財庫字第11503613506號函,修正有關「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輸入匿報、短報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之規定,自115年2月1日生效。該部101年11月26日台財庫字第10103736720號令同日廢止。(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