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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苗栗縣政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支用原則」,並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生效

  • 發布單位:公有財產科

修正「苗栗縣政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支用原則」,並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