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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辦理新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複查機制 以遏止新領得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情形!

  • 發布單位:使用管理科

  因違章建築問題日益嚴重,為避免違章案件累積擴大,遏止新領得使用執照後建築物二次施工,苗栗縣政府加強執行稽查列管作業,115年至7月已複查逾150件。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說明,針對已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將於領照後六個月至一年內不定期派員複查,如發現二次施工情事,除將依法要求恢復原狀或辦理補照外,未改善者予以列管強制拆除,並於改善完成後每三個月巡查一次及列管一年,要注意的是若改善結案後再有擅自建造之行為,情節嚴重者將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辦理。

為維護本縣市容觀瞻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民眾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並配合相關現地勘檢作業,如有任何疑問可洽本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電話:037-36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