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 (一)、納管工廠:經本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尚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二)、特定工廠:經本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二、受理期限: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補助經費即將用罄,本府工商處得公告終止補助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