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整體開發範圍二、四、五樁位成果圖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縣竹南鎮公所、頭份市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民眾踴躍參閱。
二、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樁位測定有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申請複測(申請書請逕洽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並繳納複測費用(每筆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複測結果如有錯誤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用無息退還。
三、張貼公告自民國115年5月8日起共計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