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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國道1號頭份交流道改善計畫-增設連絡道工程)案」、「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國道1號頭份交流道改善計畫-增設連絡道工程)案」、「變更竹南科學園區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國道1號頭份交流道改善計畫-增設連絡道工程)案」、「變更竹南科學園區暨周邊地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國道1號頭份交流道改善計畫-增設連絡道工程)案」都市計畫書、圖及召開說明會,並徵求公民及團體意見。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15年3月3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苗栗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定於115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時整假頭份市公所清潔隊2樓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本縣頭份市公所、竹南鎮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閱覽,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development/News.aspx?n=1029&sms=9767)。

五、張貼公告期間至少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