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老舊建築物重建誘因,鼓勵透過都市更新加速改建,現行中央訂定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推動的都市更新獎勵共有13種項目,只要符合法令規範的標準或條件,都市更新的實施者即可申請該項獎勵,來增加建築樓地板面積,最高可達1.5倍基準容積或原建築容積1.3倍之更新獎勵。
※原容積高於基準容積➞原容積或最高基準容積*10%
※結構堪慮建築物➞最高基準容積*10%
※提供社會福利或公益設施➞最高基準容積*30%
※協助取得及開闢公共設施用地➞最高基準容積*15%
※文化資產保存➞依樓地板面積總和*1.5倍
※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設計➞最高基準容積*10%
※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之建築設計➞最高基準容積*10%
※無障礙設計➞最高基準容積*5%
※耐震設計➞最高基準容積*10%
※一定時程以內➞最高基準容積*5%
※一定規模以上➞最高基準容積*30%
※全體同意採協議合建實施➞最高基準容積*5%
※處理舊違章建築戶➞最高基準容積*20%
另外,縣府也已於114年3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新訂《苗栗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共7條,重點項目如下:
※都市更新單元內整合私有所有權人90%以上➞最高基準容積*5%
※策略性更新地區之更新單元面積達10,000m²以上➞建築基地二倍之基準容積
※協助毗鄰土地之騎樓或人行空間順平➞最高基準容積*15%
※捐贈本縣都市更新基金➞最高基準容積*10%
歡迎來電縣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洽詢了解相關內容,將會由縣府已成立之自主更新輔導團隊,免費提供都更推動的輔導諮詢服務,包括社區座談或說明會、現場勘查或線上諮詢及重建或整建維護各階段應辦理或補助申請作業等相關內容,協助民眾跨出都更的第一步。
更多有關自主更新的相關資訊歡迎至「苗栗縣自主更新輔導團網站專區」官方網站(https://www.miaoli.gov.tw/build/),或可電洽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037-559305)范先生或苗栗縣政府自主更新輔導團(04-23762062)王小姐,共下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