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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及召開公聽會

  • 發布單位:產業發展科

依據: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之申請單位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間:自110年8月18日起公開展覽30日。
三、地點:
(一)本府工商發展處(產業發展科)及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二)本府網站(「https://www.miaoli.gov.tw」/訊息發布/最新公告)。
四、公聽會訂於110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假本縣通霄鎮綜合活動中心(苗栗縣通霄鎮信義路248號)地下1樓舉行,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併同陳報內政部審查。
六、公聽會召開當日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事由,本府或會議主持人有權中止並另行通知或公告再召開公聽會之時間及地點。
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請參與公聽會之人員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勤洗手、自備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倘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者,請勿參加,若不便出席,可利用公告事項五方式提出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