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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府公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受理至11月28日

  • 發布單位:公用事業科

為配合114年下半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認定作業,並考量審查作業流程時間,爰請各單位(人)依規定申請本次受理期限到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止(以本府收文日為止),逾期送達者,將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第3項規定不予受理或予以退件。

如有疑問請逕洽「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辦公室業務窗口電洽:劉小姐037-558261、羅小姐037-558582、顏小姐037-559911、何小姐037-558260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