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15年6月1日發布「非都市土地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審查收費標準」,正式建立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審查規費制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苗栗縣政府表示,未來如有申請海域用地區位許可需求之民眾或業者,將依規定繳納審查費用,縣府也將持續提供法令諮詢及申辦協助服務,協助民眾掌握申請程序與收費規定。
工商發展處表示,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申請海域用地區位許可者,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後始得核准。此次收費標準公告後,未來申請案件將依使用海域面積計收審查費。
依據新公布之收費標準,申請使用海域面積未滿30公頃者,審查費為新臺幣12萬元;30公頃以上未滿50公頃者,審查費為新臺幣20萬元;50公頃以上者,審查費為新臺幣30萬元。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明,海域用地區位許可制度主要係針對海域空間使用行為進行管理,申請案件涉及海域利用、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及海洋資源永續發展等面向,因此須經主管機關審慎審查,以兼顧海洋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育。
工商發展處提醒,申請人於提出申請前,應先確認申請範圍、使用面積及相關文件內容,以利後續審查作業順利進行。依規定,審查費繳納後,除有溢繳、誤繳或其他法定情形外,不得申請退費,建議申請人於繳費前再次確認相關資料。縣府將持續協助民眾及業者了解海域用地區位許可相關規定,並提供必要諮詢服務,協助掌握最新法令資訊及申請程序,共同促進海洋資源合理利用與永續發展。
民眾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非都市土地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審查收費標準」內容,或洽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由專人提供相關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