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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府說明:國土保育地區不等同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

  • 發布單位:國土計畫科

       針對近期民眾關心「國土保育地區是否等於區域計畫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範圍」之疑問,苗栗縣政府表示,兩者並不相同,不能直接劃上等號。

       縣府工商發展處說明,依《國土計畫法》推動之國土功能分區制度,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條件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其目的在於兼顧國土保育與合理利用,並非直接等同於區域計畫時期所稱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

       依相關劃設原則,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及第二類主要參考具環境敏感特性之區域,並考量劃設完整性調整範圍;另國土保育地區第三類係以國家公園範圍為基礎,而第四類則多以都市計畫保護區或相關保育相關分區作為劃設基礎。

       因此,國土保育地區係依不同劃設條件繪製整合而成,並不等同於區域計畫時期所稱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範圍。

       民眾如對國土計畫相關規定仍有疑問,歡迎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由專人提供說明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