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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府依法加強查處無照營造 最高可處千萬元罰鍰」

  • 發布單位:使用管理科

  為確保工程施工品質、防範工安事故並維護縣民公共安全,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表示,凡未依法領取營造業執照,卻擅自承攬土木或建築工程之行為,均屬違法,縣府將依相關法令加強查處。

  工商發展處指出,依《營造業法》第52條規定,未經許可或經撤銷、廢止許可而經營營造業業務者,勒令其停業,並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連續處罰。

  工商發展處處長表示,營造工程涉及建築結構安全及公共生命財產保障,依法須由具備專業資格並經政府核准之營造業者承攬。無照營造不僅缺乏法制與專業保障,更可能因施工品質不佳,衍生公共安全風險。

  苗栗縣政府強調,將持續加強宣導相關法令,並針對檢舉案件及可疑工程進行查核,呼籲相關業者務必依法申請營造業執照,合法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產業秩序與公共安全,避免因違法行為而面臨高額罰鍰及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