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建物使用執照不小心弄丟了,不用擔心,可依規向縣府申請補發,只要備齊文件即可辦理。
憑此使用執照才可至台水、台電申請建築物接水接電及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代表建築物是符合建築法令可合法使用且結構是安全無虞的!未來房屋如果要出租或買賣的話,亦會用到!
申請補發應備文件如下:
1.身分證影本、印章、建物第一類謄本、稅籍證明
2.刊登遺失報紙。(獨棟透天須檢附,公寓免附)
3.委託他人代辦者:要檢附委託書與雙方身分證影本
為了讓申請更順利,建議民眾事先以電話或親自臨櫃向承辦單位確認應備文件,避免來回奔波。
申請洽詢: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 建築管理科
連絡人:楊小姐
電話:037-559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