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我要如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鄉親常來電詢問,自家坐落之土地及建物可不可以向政府申請做都市更新呢?首先,要請申請人檢視,建物的年限及土地面積大小是否達可劃設都市更新單元之基準喔!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依政府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向政府申請;次查「苗栗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規定,更新單元之土地須符合下列規範之一:

  1. 完整街廓者,沒有面積限制的基地(街廓:由計畫道路圍成之基地)。
  2. 臨接1條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面積達1,500m2以上基地。
  3. 臨接2條計畫道路,面積達1,000m2以上基地。
  4. 街廓內已建築完成,經審議確定無法合併者,面積1,000 m2以上基地。
  5. 5.跨街廓者,其中一個街廓條件符合以上4個條件的基地。

因此,鄉親如有超過30年以上之建物,且想自行辦理都市更新,可先向縣府查詢自家土地坐落位置、基地條件及四周環境等基本資料,評估是否符合前述5款都市更新單元劃設條件,若對都市更新之辦理方式仍有疑問,歡迎向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洽詢(037-55990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