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或多或少有看過或聽過「雜項工作物」或「雜項執照」等建築專業名詞,
究竟這是指什麼呢?
依據建築法規定:雜項工作物的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而建築法所規定的雜項工作物,係指如水塔、瞭望臺、圍牆、樹立招牌廣告物、機械遊樂設施、建築所需之駁崁及挖填土石方、游泳池、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等項目,是新建建物主體以外的雜項附屬構造物。
所以您會常看到有些新建私人住宅或大樓的機械停車設施、圍牆、電梯、屋頂裝飾性框架,甚至是我們平常去大型遊樂園所乘坐的摩天輪等,都是雜項工作物,皆應該要申請雜項執照。
雜項工作物一般為附屬性質,申辦相對單純,且毋需檢討建蔽率、容積率,雜項建築執照及相關建管流程會比一般建物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核發更為快速喔!
相關程序可參照: http://bm.miaoli.gov.tw/ofc.jsp?kind=C01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顏科長聯絡電話:(037)559866,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