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業園區規劃編定與工程開發業務
1.產業園區規劃編定作業(含土地變更、公聽會及書圖審查等)。
2.園區土地測量及地圖繪製,撥用及徵收界址勘測、丈量範圍及疑義處理
3.開發案總顧問、各分項開發工程業務執行。
二、產業園區招商與廠房興築審查業務
1.園區土地及建築物招商辦法之訂頒及研修。
2.園區土地及建築物處分案件受理、審查、產權移轉登記。
3.園區土地及建築物租售。
4.廠商建廠規範之擬定。
5.開發興建工程建廠及投資計畫書變更核定。
三、產業園區管理業務
1.園區法令擬定與頒布及研修。
2.園區年度預算及產業園區管理基金年度編列、動支、執行與核銷。
3.園區行政管理、公共設施維護費、汙水處理費、使用費及許可費等收取、廠商服務、環境監測、環評追蹤及公共設施保養、管理及修繕作業。
四、重大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公共設施工程業務
1.規劃設計預算核定、工程施工督導、工程驗收決算。
2.重大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公共設施移交接管前維修工程預算核定。
五、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
1.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
2.擬定招商文件內容及契約草案。
3.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4.促參案件審議、核定
5.工程興建、營運管理及履約爭議處理。
六、危老重建與老屋延壽業務
1.危老重建計畫之審查與核定。
2.危老重建計畫經費補助、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推動費核撥。
3.危老重建業務相關法令研修。
4.老屋延壽計畫之審查與核定。
5.老屋延壽補助經費之核撥。
6.老屋延壽業務相關法令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