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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國土計畫推動情形定期報

  • 發布單位:國土計畫科

國土計畫法修正案經總統109年4月21日公布施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功能分區圖,分別延長辦理期限為1年及2年,即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各地方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本縣國土計畫草案已依目前法定作業時間於109年1月31日報請內政部審議,並於同年2月18日召開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苗栗縣國土計畫草案」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該部目前已完成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審查作業。

另內政部營建署指出,考量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應以區域角度進行檢視及討論,後續將按「區域別」或「鄰近縣市」予以分批審議,並按案情單純複雜程度排定先後順序,批次提送大會審議,初步進度規劃本縣為第一批,預計於6月底至7月初召開大會。

內政部目前預定於10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審議及核定作業,後續縣府仍將配合中央持續推動國土計畫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