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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戶籍謄本

  • 發布單位:戶政科

  •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 申請書
    • 當事人親自申請:當事人應備齊本人及被申請人(含戶長及戶內人口)等之中華民國護照及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規費申請。
    • 委託申請:
      1. 當事人如因故不能親自到所申請,應填具委託書,並簽名蓋章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2. 受委託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代為申辦。
    • 規費每張一百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張收費十五元。
    •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至其他相關規定,比照申請中文戶籍謄本辦理。(海基會電話:02-2718-7373)
  • 處理期限:六個工作天
  • 承辦單位:本縣各戶政事務所
  •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
  •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或委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