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4年4月7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展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二、公開展覽說明會定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中正堂召開,請踴躍參加。
三、旨揭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苗栗市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development/News.aspx?n=1029&sms=9767)。
四、張貼公告時間至少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