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公告日:114/06/24
[ 機關代碼 ] 3.76.45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政府
[ 機關地址 ]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縣府路100號
[ 標案案號 ] 114151B
[ 公告次數 ] 01
[ 標案名稱 ] 「苗栗縣警察局局本部警政大樓新址重建統包工程」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採購性質 ] 工程類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預算金額 ] 1,010,614,450元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公告日期 ] 114/06/24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公開閱覽期間 ] 114/06/24 - 114/07/01
[ 閱覽廠商或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 114/07/04
[ 公開閱覽辦理方式 ] 自辦
[ 聯絡人 ] 交通工務處土木科徐韻雯
[ 聯絡電話 ] (037)559423
[ 電子郵件信箱 ] r927823@ems.miaoli.gov.tw
[ 機關上班時間 ] 08:00 ─ 17:00
[ 公開閱覽地點 ]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行政處發包科工程圖說閱覽室
[ 收受民眾意見之地點 ]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5樓交通工務處土木科
[ 內容摘要 ] 「苗栗縣警察局局本部警政大樓新址重建統包工程」
[ 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應同時具備甲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及建築師事務所等5種行業之資格(可異業共同投標,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檢附承攬手冊全冊(影本)、各業登記證或營業許可證或開業證書(影本)、各業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納稅證明、信用證明、押標金。
2特定資格:工程經驗實績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6年內完成國內建築新建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或各該實績累積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5億元以上工程實績,請檢附廠商工程實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承攬完成之新建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程完成之文件(於得標後,須繳驗正本);如工程係由2家(含)以上共同簽約承攬者,應檢附該契約內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其他相關證明(可證明其承攬金額)文件,該工程實績金額應按其承攬金額比例折算之。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 附加說明 ] 公開閱覽並非招標公告,如將公開閱覽作為招標公告,無效。
公開閱覽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