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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竹林更新獎勵之申請範圍自即日起擴大至一般林地

  • 發布單位:林務自然保育科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115年3月26日發布公告「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原作業規範僅限「原住民保留地」可申請之每年每公頃新臺幣3萬元竹林更新獎勵金自即日起擴大至「一般林地」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持續推動竹林更新、維護林地保安與環境保育之公益功能,並為達成國產材自給率與竹產業振興之政策等目標,經蒐集各方意見後,修正作業規範擴大適用範圍,以鼓勵林地合法經營、導向實質利用。

  本次公告之「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為增加效益及讓林農有充裕時間申請,115年度申請林地竹林更新追朔至115年1月1日起,並延長受理時間至115年5月31日止,本縣符合作業規範之林地林農如有興趣,請儘速備妥相關資料向林地所在公所申請。

  如有其他竹林更新獎勵金流程問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已設置免付費諮詢專線及Line諮詢窗口,或去電向本府農業處林務自然保育科(037-355446、037-559784)或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