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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113年推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少代表-推選作業

  • 發布單位:婦幼發展及平權科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27日衛授家字第1130660560號函修正「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第5點第1款規定辦理。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15日(一)止(郵戳為憑)。

(二)書面資料:各候選人應按附表「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遴選兒少代表-報名資料」格式提供簡歷與佐證資料,得以電腦 WORD 繕打或親自撰寫,以A4規格紙張裝訂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掛號寄送或親送至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兒少及家庭支持科傅社工收(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4樓),並將電子檔E-MAIL至:aaaa6613@ems.miaoli.gov.tw。

三、地方政府提交兒少推選名單人數限制依「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第五點之(一),地方兒少推選名單以 5 人為上限,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各 1 人;另 可推選不分處境兒少 2 名,不得為單一性別。

四、兒少候選人資格:年齡應符合 97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參選兒少不以曾任或現任地方 兒少代表為限。

五、有關苗栗縣推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少代表-推選作業公告詳情請見「苗栗縣推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少代表-推選作業公告與QA問答」

六、本案聯絡人:社會處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傅社工 037-559151。

七、檢附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遴選兒少代表-報名資料、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及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設置兒少代表機制常見問題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