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所屬社工人員在職進修,給予適度支持使其繼續留任社工職場,並提升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計畫。
●補助對象: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公務人員、約聘及約用之社工人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不適用本計畫。
●進修費用之補助,應符合下列條件:
1.進修項目為社工相關科系,且經服務機關同意以公餘時間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惟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已獲公假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已具較高學歷者, 不得再申請較低學歷或同等學歷之進修費用補助。
2.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或相當等級者。但無進修成績評定或無成績通知書者,應提送經服務機關認定具有相當參考價值之進修報告。
3.同一進修期間內,參加二項以上進修,申請進修費用補助以一項為限。
4.延長病假、因案停職或留職停薪者,該期間不予補助。
5.進修時間超過碩士二年、博士四年,不予補助。
符合前項規定者,給予進修費用二分之一補助。但每人每學期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二萬元。
●進修費用補助範圍:以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所收取之學費、學分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及學雜費基數等項目為限。
●已依身分別減免學雜費或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申請進修費用補助人員,應於收到成績通知書後二個月內,填具申請表(如附表),並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成績通知書或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之進修報告。
2.繳費證明文件。
3.服務單位同意進修證明文件。
4.匯款同意書。
5.存摺封面影本。
●如有問題,請逕洽社會救助及社工科,林小姐55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