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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苗栗縣私立私塾文理短期補習班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案

本府教育處於5月3日下午派員至該班稽查,該班核准招生對象為國中生,核准辦理科目為英文及數學,現招收國小學生進行課後照顧服務,未向本府申請設立許可,已明顯違反規定;另該班又以未經核准或備查之車輛運載學生,已違反學生交通車之規定。

該班已違法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且未注意學習安全致發生溺水事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又該班以未經核准或備查之車輛運載學生、未依學生交通車規定運載學生,依同法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合計罰鍰新台幣10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