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
- 初、改、增編及合併:起造人、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現住人。
- 補、換發門牌: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現住人。
- 門牌證明: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現住人或利害關係人。
- 應備證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門牌初編:建造執照或合法建築物證明。
- 違章建築門牌初編:地籍圖、 土地所有權狀 ( 土地為共有時請附土地第1類或第3類登記謄本, 土地為共有時,應取得其他人同意書)(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但應有部分合計逾2/3者,其人數不予計算);非土地所有人申請編釘門牌時請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同意書。
- 門牌改編:建築物權狀及 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 門牌增、併編:縣府建築主管機關(建管科)准予分戶或併戶核准文件。
- 門牌補、換發:房屋證明文件。 例如:(1)建築物所有權狀或(2)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或(3)近半年內之水電 、瓦斯繳費收據或(4)租賃契約書(以上證明文件均核驗正本)。
- 門牌證明:房屋證明文件。 例如:(1)建築物所有權狀或(2)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或(3)近半年內之水電 、瓦斯繳費收據或(4)租賃契約書(以上證明文件均核驗正本)及利害關係證明。
- 規費
- 門牌製作:60元。
- 門牌證明:20元。
- 受理戶政事務所:建築物基地座落之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