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雪霸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草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
一、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
二、內政部99年4月15日內授營園字第099080289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115年7月30日至115年8月28日共30日。
二、公告地點: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臺中市政府、苗栗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苗栗縣泰安鄉公所、新竹縣五峰鄉公所、新竹縣尖石鄉公所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欄。
三、公告内容:「雪霸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草案。
四、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
(一)1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假苗栗縣泰安鄉公所3樓會議室。
(二)1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2時假新竹縣尖石鄉公所4樓第2會議室。
(三)1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新竹縣五峰鄉公所A棟會議室。
(四)115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7時30分假臺中市和平區環山社區活動中心。
五、人民、機關、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意見表載明姓名(單位)、地址、建議位置、理由及事項等資料,向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提出(意見表請逕向公告地點索取,亦可透過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公告下載),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亦可至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翻閱紙本資料及索取紙本意見表及宣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