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苗栗縣政府為鼓勵青年勇於創業,並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之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二、執行單位: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三、實施期間:收件日期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依向勞青處申請利息補貼先後順序審核補助,但本計畫經費於上開期間內用罄或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時,即停止受理申請。
一、目的:苗栗縣政府為鼓勵青年勇於創業,並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之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二、執行單位: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三、實施期間:收件日期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依向勞青處申請利息補貼先後順序審核補助,但本計畫經費於上開期間內用罄或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時,即停止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