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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畫」。

  • 發布單位:工商發展處

 

依據:

一、「國土計畫法」第13條。

二、內政部110年4月15日台內營字第1100803828號函予以核定。

公告事項:

一、自110年4月30日起生效。

二、展覽期間:自民國110年4月30日起至110年7月28日止,計90日。

三、展覽地點:

(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工商發展處產業發展科

(二)本府網站(http://www.miaoli.gov.tw/cht/main.php)及本縣國土計畫資訊網(http://www.wia.tw/mlnland/)。

四、計畫內容重點:

(一)發展總量。

(二)國土永續發展目標。

(三)國土空間發展策略。

(四)成長管理策略。

(五)部門空間發展策略。

(六)國土功能分區分類指示。

(七)土地使用指導。

(八)氣候變遷調適計畫策略。

(九)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