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國土計畫法」第13條。
二、內政部110年4月15日台內營字第1100803828號函予以核定。
公告事項:
一、自110年4月30日起生效。
二、展覽期間:自民國110年4月30日起至110年7月28日止,計90日。
三、展覽地點:
(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工商發展處產業發展科
(二)本府網站(http://www.miaoli.gov.tw/cht/main.php)及本縣國土計畫資訊網(http://www.wia.tw/mlnland/)。
四、計畫內容重點:
(一)發展總量。
(二)國土永續發展目標。
(三)國土空間發展策略。
(四)成長管理策略。
(五)部門空間發展策略。
(六)國土功能分區分類指示。
(七)土地使用指導。
(八)氣候變遷調適計畫策略。
(九)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