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教育處接獲民眾陳情檢舉苗栗縣頭份市某私立幼兒園發生孩童遭受不當對待之情形,縣府先了解相關事件內容後,當日旋即聯繫該幼兒園先行保存與事件有關之監視器影像、資料及進行校安及相關通報。
援上,本案業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組成調查小組進行後續調查,倘經調查小組調查本案事件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屬實,且經苗栗縣政府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確認,將視情節輕重裁處新臺幣6,000元到6萬元或6萬到60萬元罰鍰,或該名教保服務人員1到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服務。
縣長鍾東錦表示,為打造關愛、健康且安全的學習環境,本案已指示教育處團隊務必儘速依法調查處理,秉持毋枉毋縱的原則,依法妥善處理、釐清事件之真相,以保障幼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