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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開徵首月!請業者於6月1日前完成碳費申報與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 承辦人:綜合計畫科 李佳旻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123
  • 上版日期:115-05-19 09:52

宣導碳費申報與繳納

  115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已於4月30日截止,感謝轄內業者積極配合完成申報。接續盤查登錄作業,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屬於碳費徵收對象之事業(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 萬公噸 CO2e 以上之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務必透過環境部「碳費申報及收費管理平台」完成114年度碳費的申報與繳納作業,另因本年度繳費截止日(5月31日)適逢假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最遲應於本年6月1日前完成繳費;請業主依規定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碳費繳納三大提醒事項:
   一、申報平台已開放:環境部「碳費申報及收費管理平台」已於5月4日正式開放線上申報,請業者儘早登錄,避免月底網路擁塞。
   二、適用優惠費率:貴事業倘依環境部核定之自主減量計畫及核定事項確實執行減量工作,並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11條第2項規定於本年4月30日前向環境部提交114年度之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報告且符合年度指定目標之執行進度,於環境部完成查核作業前,得暫以優惠費率申報及繳納碳費;另貴事業倘經環境部審查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其申報時適用之排放量調整係數值,請依環境部審查通過之認定函辦理。
   三、逾期罰則: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60條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碳費者,每逾一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0.5%滯納金,一併繳納;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另應繳納碳費,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繳納當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環保局長沈鳳臺表示,業者應秉持專業誠信原則,依貴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結果如實登錄申報並依限完成碳費繳納程序,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倘若對於碳費申報或繳納有任何疑問,可逕洽本局綜合計畫科李先生諮詢,聯繫電話(037)558558分機123。

承辦人:綜合計畫科 李佳旻037-558558分機123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037-558558分機110
新聞聯絡人:主任秘書 劉瑋婷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