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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1期水污染防治費徵收作業自114年7月1日開始申報

  •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胡麗珍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426
  • 上版日期:114-07-09 13:44

  114年第1期(1月〜6月)水污染防治費已於114年7月1日開始報繳,期限至114年7月31日止,提醒徵收對象應於規定期間內上網申報及繳費。依水污染防治法(下稱水污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不含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及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其排放之水質水量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計算方式核定其排放之水質水量,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另依水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不含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及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違反第十一條第八項所定辦法,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應依繳納期限當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如以不正當、造假數據或證明等方式不實申報,可能觸犯刑事罪責,得不償失,切莫以身試法,各列管事業亦應確實申報並依規定繳納水污染防治費,以符合法規規定,並達成專款專用保護水體之目的。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胡麗珍037-558558分機426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徐文宏037-558558分機4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