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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移送執行所生必要費用由欠稅人負擔

  • 承辦人:余啟超
  • 聯絡電話:037-323633
  • 上版日期:114-02-19 14:56
  • 下版日期:115-08-18 14:56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欠稅移送強制執行產生的必要費用,由欠稅人負擔,並與稅款同時收取。而執行必要費用,包括郵資費用、扣押收取金融機構存款的手續費或拍賣不動產所產生的指界、鑑價、測量等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單經合法送達後,民眾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應加徵滯納金連同本稅一併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此外在執行程序中所產生之必要費用,亦均須由欠稅人負擔,並同欠稅款收取。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應納稅捐,應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