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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訂定「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品質及管理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黃奕盛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32
  • 上版日期:112-03-28 16:3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利事業判斷砂石碎解洗選場(下稱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添加「聚丙烯醯胺」化學混凝藥劑產生之產出物性質,於112年1月17日以環署循字第1121005014號函訂定「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品質及管理規範」(下稱管理規範)。砂石場產出物之品質符合管理規範第二點及附表二之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及標準值者,得依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相關規定辦理;未符合規定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黃奕盛037-558558分機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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