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利事業判斷砂石碎解洗選場(下稱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添加「聚丙烯醯胺」化學混凝藥劑產生之產出物性質,於112年1月17日以環署循字第1121005014號函訂定「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品質及管理規範」(下稱管理規範)。砂石場產出物之品質符合管理規範第二點及附表二之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及標準值者,得依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相關規定辦理;未符合規定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黃奕盛037-558558分機332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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