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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理6場次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說明會,歡迎鄉親參加

  • 上版日期:112-02-02 11:00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三階段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由本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預計由本府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布實施,原有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將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制度。

縣府為使鄉親瞭解本縣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劃設情形,已於111年12月20日至112年1月18日公開展覽期間辦畢18場公聽會,為強化說明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劃設內容,縣府將於112年2月中下旬再行辦理6場說明會,歡迎鄉親參加。

辦理公聽會期間由於涉及鄉親權益,參與人數眾多,其中鄉親最擔心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會不會被限制使用、土地還可以買賣或租賃、會不會徵收為國有…等問題,國土計畫是針對我國管轄陸域及海域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的空間發展計畫,區域計畫早期是以現況編定做管制,不具整體性空間發展考量,而國土計畫是政策性、整體性並考量環境敏感地的空間發展計畫,於是內政部推動新國土計畫制度銜接舊區域計畫制度。而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劃設條件為內政部所訂定,其中本縣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土地大多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鯉魚潭水庫、永和山水庫、明德水庫)、「水庫蓄水範圍」、「保安林地」及「河川區域範圍」等,皆為相關主管機關(如:環保、水利…)依法劃定。如果鄉親土地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或第2類」之土地,原屬區域計畫法編定的建築用地(例如甲種、丙種建築用地)得繼續住宅、零售等生活使用,合法農業使用土地(例如農牧、養殖用地)也可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包含農作(包含農機具)、農田水利、農作生產、農作管理、養畜、養禽、休閒農業體驗等設施,未來均得繼續使用,其合法權益不受影響,請鄉親放心,且私有土地產權仍為私有,亦可買賣及租賃,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土地徵收無關,不會收歸國有。

鄉親如仍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疑問,可就近參加縣府加辦之6場次說明會,亦可至「本府工商發展處公告資訊」、「苗栗縣國土計畫資訊網」及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專區下載電子檔閱覽。如欲透過地段地號查詢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草案)繪製結果,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查詢系統」圖台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