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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保護區除了保護自然環境,還能做什麼容許使用呢?

  • 承辦人:柳技士環瑜
  • 聯絡電話:037-559305
  • 上版日期:111-07-06 10:07

本縣素有「山城」美名,全縣山坡地遍佈,縣內各都市計畫區內多有劃設「保護區」以確保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護環境及生態功能。

鄉親也常有疑義,是不是我的土地位在都市計畫保護區就會完全被限制使用?

其實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在不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下,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作以下容許使用,包含:國防所需設施、消防設施、臨時性遊憩及露營設施、公用事業、社會福利事業設施、採礦設施、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設施、水質淨化處理設施、造林及水土保持設施、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客、貨運站設施、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溫泉井及溫泉儲槽、休閒農業設施、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自然保育設施、綠能設施、原有合法建物拆除後新、增、改建及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原有依法實際供農作、養殖、畜牧生產且未停止其使用者,得比照農業區之有關規定及條件,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施等使用(相關法規請參照 https://reurl.cc/GbgGYD )。

如果鄉親想要從事上述容許使用的話,請依「苗栗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規定向縣府都市計畫科申請,另外建議鄉親在申請前可以先依上述要點檢視申請基地是否位在不得設置的地區,或是有任何限制條件,才不會白忙一場唷!

相關規定、申請文件等請至「苗栗縣政府都市計畫資訊暨查詢系統-法規查詢-縣自治法規查詢-苗栗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 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3/01.aspx )查詢,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縣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諮詢,聯絡電話037-55930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