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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繳納金額門檻再降低 資金運用真正好

  •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鄭苡瑄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34
  • 上版日期:109-07-06 10:35

為減輕責任業者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負擔,環保署即將修正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責任業者分期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分期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追溯自109年7月1日起,調降補繳金額分期繳納金額門檻由30萬元以上降為10萬元以上,即可申請分期繳納。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表示,另外如有重大災害遭致損失不可歸責責任業者時,經環保署審查通過後,可不受限10萬元以上金額,亦可辦理分期繳納,以增加民眾資金上的靈活使用。

有關本要點修正之相關資料,有興趣之民眾可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下載參閱。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鄭苡瑄037-558558分機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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