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於115年9月12日10時許獲報,稱頭份市中正三路248號前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查處。 經警方初步調查,邱男(88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沿中正三路由北往南方向直行,行經事故地點與對向黃男(58年次)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雙方酒測值均為零,本案肇事原因刻正釐清中。 頭份分局分局長郭譯隆呼籲,用路人行車時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行經道路及路口時減速慢行、保持安全距離,切勿搶快或疏忽,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