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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售後未完成過戶程序,如有違規仍對原車主處罰

  • 承辦人:林小姐
  • 聯絡電話:037-373558
  • 上版日期:115-09-07 14:52
  • 下版日期:117-03-07 14:52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車輛出售後,務必與買方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才可免除車輛明明已出售,仍被課徵使用牌照稅及違章罰鍰的煩惱。

       常有民眾誤以為買賣車輛,只要買方付款、賣方交車後,買賣手續即已完成,而未確認車輛是否已經由監理機關完成過戶程序,如果買方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即使原車主已交車,使用牌照稅仍然會依車籍資料向原車主課徵,且該車如果查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處罰鍰情事時,會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該局進一步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係以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車輛如果已經出售,請務必會同買方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確保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