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有耕地非法棄置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本府將加強查緝不法,如有縣有耕地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本府地政處地權科(037-5594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